大学生主播解约遭索赔30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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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追梦到赔偿?

一个决策

竟让大学生身陷法律纠纷

“上头”或许零成本

违约的代价却不容忽视

大学生直播陷纠纷,

巨额违约金该不该赔?

2023年,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约定合作期为半年,合作期内,该工作室全权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关摄影、直播等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合同还约定,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承担30万元违约金。

但合同仅履行半个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风格不适合、家长不同意等原因向工作室提出解约,并退返签约金。

工作室虽认可《独家经纪合约》已解除,但对违约事由及责任存在争议。工作室认为,公司为新入职主播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提供直播场景、服装妆造、住宿等,为运营账号投入了精力。但她们单方面解除合约,侵害工作室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工作室将小王等人诉至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索赔30万元违约金。

法院:高额违约金有违公平原则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告小王等人在签约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合同签订后工作室仅拍摄少许照片、短视频等,合同履行时间较短,原告工作室并未投入高额成本,《独家经纪合约》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明显过高,有违公平原则。其次,工作室亦未举证证明其针对《独家经纪合约》约定的违约金已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

综合考量工作室的实际培养成本、小王等人的违约程度,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最终酌情在3000元范围内予以支持。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谨慎签约,理性追梦

对于想要从事直播行业的人,尤其是刚成年的学生群体,要理性衡量自己的时间精力是否能够满足公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必要时征求身边师长亲友的意见,避免因“明星梦”“网红梦”而一时冲动,影响自己的学业与未来。

如果决定与演艺公司签订合同,应当先了解公司或单位的业务范围、经营状态、薪酬结构、培训激励机制及劳动合同范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还应特别注意赏罚条款、减薪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有疑问应及时询问,发现合同漏洞应追问,必须保留证据,不应过分轻信他人的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公司来说,应充分考虑到在校学生一般不具有签订专业合同的经验与能力,在拟定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考虑对方履约的实际能力和情况。对于有大量格式条款的合同内容,应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公司不应当以格式条款约定巨额违约金,不合理地加重学生群体解除合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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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今日说法

责任编辑 / 刘洁琼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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