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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彭建 通讯员 张魁
8月14日,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耿某郎、贾某成、朱某华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耿某郎等人在无任何环保资质及处置危险废物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汝南县王岗镇路庄、汝南县三门闸街道韩坡自建炼油厂,并从平舆县舆某皮革厂、锦某皮革厂、项城市顺某皮革厂、永城市圣某皮革厂等处购买含铬牛羊皮废料等进行非法炼油获利,严重污染环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耿某郎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汝南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法院聚焦水、土壤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等问题防治,依法能动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大美天中贡献司法力量。(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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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