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光污染” 我国首部地方法规开始实施

    点击量:24079

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近年来,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玻璃幕墙、户外广告招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的过度照射,给居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给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此次条例修正案明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同时,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造成眩光干扰。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央视网

责任编辑 / 魏敏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助人为乐却不小心致他人受伤,要担责吗?

下一篇:为哄父母开心 男子伪造200万元存单被判刑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