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占道晒粮又误伤车主 检察官化解矛盾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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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彭建 通讯员 龚旭阳

近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在道路晒粮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切实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矛盾双方达成谅解,有效化解了纠纷。

居民老李在粮食作物丰收后,将村庄附近的省道作为晒粮场,为避免过往车辆碾压到自己的粮食,老李在省道上放置了石头。货车司机老王夜晚驾车经过该路段时因避让车辆,碾压到老李晒的粮食,放置的石头也刮了车辆的轮胎。老王停车查看情况时与老李发生口角,老李一时情急用晒粮的农具朝老王的胸口捣了几下,造成老王胸部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办案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的同志,组织双方进行多次面对面沟通,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最终老李认识到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错误和在道路晒粮的危害,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老王住院治疗等费用,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检察机关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积极态度,对老李作出不起诉处理,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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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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