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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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一、什么是古树名木?

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

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二、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如何划分?

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城市内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责分工方面有哪些规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四、多久开展一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全国绿化委员会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普查间隔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

五、古树名木如何认定和公布?

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分别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对在一定区域内集中生长形成的古树群体,可以实行整体保护,并按照涉及古树名木的最高保护等级,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为古树群。认定的古树、古树群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

六、古树名木采伐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除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特殊紧急情形外,禁止采伐古树名木。

七、古树名木移植管理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移植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涉及古树名木的最高保护等级,经认定该古树名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

(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

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采取修剪、支撑等防护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人民政府批准。

八、违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如何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处每株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处每株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涉及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的,处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九、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如何处罚?

有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等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等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现古树名木死亡后如何处理?

古树名木死亡的,由认定该古树名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确认、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具有原地保留价值的,予以保留,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十一、可以合理利用古树名木开展哪些活动?

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二)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三)开展科普宣教,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四)古树名木属于传统经济树种的,相关权利人依法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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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李婷

审核 / 曾龙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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