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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全面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与范围
凡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的无人机所有者(包括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无人机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线上新购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实体店新购的需在店内扫码完成登记;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更新信息。
(二)登记备案方式
1.通过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或支付宝进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或下载河南警民通APP,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完成登记备案;
2.使用电脑或手机,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登录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备案;
3.扫描附件二维码登录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备案;
4.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所有者要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登记。
三、法律责任
请广大无人机所有者主动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无人机登记备案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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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警方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