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197
“我是一名船员,专职航运安全检查工作。衷心感谢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为我前往南京工作提供的便利,让我既能安心工作,又能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今后我一定全力以赴,回报社会。”2025年10月11日,在一场涉企矫正人员跨市县活动审批听证会上,航运公司员工郭某的肺腑之言,道出了众多跨区域工作社区矫正人员的心声。
2023年7月21日,郭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2023年8月4日至2026年2月3日。
2023年12月,郭某入职新蔡县某航运公司后,社区矫正执行地随之变更为新蔡县,需定期到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2024年10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郭某被委派至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开展航运安全检查工作,需频繁往返新蔡与南京,遂向新蔡县司法局提出经常跨市县活动申请。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与新蔡县司法局经会商,认定郭某属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其外出经营请假及监管可适用双方联合签署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在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正常进行的同时,充分保障郭某的工作与生活权益。
于是,新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先后为郭某办理两次经常跨市县活动审批,期限分别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及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
为深入了解郭某跨市县生产经营的实际成效,2025年10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走访小组,亲赴郭某申请频繁前往的目的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航运安全检查现场,开展实地考察。
在工作现场,小组成员亲眼目睹了郭某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忙碌身影,并查阅了他的江湖航运轮性能检测日志。通过深入交谈,也了解到该公司高度认可郭某的航运安全检查工作成绩,并大力支持他配合新蔡县社区矫正工作。
2025年10月11日,郭某向新蔡县司法局第三次申请经常跨市县活动。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专门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细致审查郭某前两次审批的原因、效果及矫正监管情况,一致认为郭某在跨市县期间工作努力、监管配合良好,未出现违规行为,应继续批准其申请。
因此,郭某的第三次申请基于过往可靠工作表现、扎实业务能力及无违规记录,迅速获得批准。此次审批助力郭某安心投入航运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恪尽职守。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郭某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成功实践,在法度之中传递司法温度,于监管之间护航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与社区矫正制度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