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姚凤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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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3日,驿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驿城区朱古洞乡窑后村107国道孙庄路口西50米路北院内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储存有姚凤宇所有的液氧31瓶、二氧化碳70瓶。经初步核查,姚风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法立案调查。

曝光!姚凤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经调查核实,姚凤宇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储存并经营液氧、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施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姚凤宇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液氧31瓶、二氧化碳70瓶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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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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