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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高静 赵海洋
“经过复检,结果均符合国家游泳馆水质检测标准要求,群众游泳健身的安全环境得到有效保障。”近日,驿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收到区卫健体委和鉴定机构对游泳场馆水质鉴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息,终于放心了。
今年8月份,驿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根据群众举报,针对游泳场所运营卫生状况和安全问题依法开展专项监督。经过摸排发现,辖区内共有9家游泳馆,个别游泳场馆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或无证上岗、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场管水质检测报告未公示等问题,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对辖区内2家游泳场馆水质进行抽查检测,结果显示游离性余氯超出国家标准规定3倍以上。
据驿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负责人张豪介绍,高浓度余氯可刺激眼、鼻、喉及呼吸道黏膜,引发咳嗽、呼吸困难、咽喉肿痛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导致肺水肿甚至呼吸衰竭。长期低浓度接触可能引发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鼻炎等疾病,甚至增加呼吸道肿瘤风险。余氯与水中有机物(如腐殖质)反应生成三氯甲烷、氯仿等强致癌物,这些物质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1类致癌物。余氯破坏皮肤屏障,导致干燥、皲裂、粉刺、湿疹等,长期接触可能加速皮肤老化。使头发干枯、断裂、分叉,甚至引发头皮过敏。
为保障人民群众游泳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8月14日,驿城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卫健体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求游泳场所立即整改,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期限,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建议发出后,卫健体委立即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辖区所有游泳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对检察机关抽查调查的2家游泳场馆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游泳池周边的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设施应保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通风良好。更衣室内应提供充足的衣服挂钩和储物柜,方便游泳者更存衣物。卫生间要保持通畅,定期清洁,保持干燥,避免细菌滋生。淋浴间应提供足够的淋浴喷头和洗浴用品,并保持清洁卫生,以保障游泳者的个人卫生。游泳场馆周围的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无积水、无臭味。此外,依法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项目有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可吸入颗粒pm10、二氧化碳、浑浊度、PH值、游离性余氯、尿素、浸脚水余氯。
9月17日,针对涉案的2家游泳场馆离性余氯超标问题,驿城区检察院跟进监督了解到,经过相关专业机构的复检,结果均符合国家游泳馆水质检测标准要求。
在驿城区检察院和卫健体委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所有经营场馆均已完成整改,水质检测报告也能及时公示,人民群众可以放心安全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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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