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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高静 海洋
打着“认识人”“托关系”的幌子,谎称花钱就可以办理学生入学、调动教师工作,被告王某某被检察机关公诉判刑后悔不当初。日前,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一定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王某某以通过关系办理学生入学、调动教师工作为由,骗取张某14万元、孙某某1.5万元、吴某某1.2万元、朱某某1.18万元,用于其还账及日常消费。因事情未能办成,被害人多次追要钱款,王某某于案发前退赔被害人部分钱款。
2024年3月25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案发后,王某某退赔被害人剩余13.97万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缴纳罚金2万元。
该案移送至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5年1月20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一些家长为了能让孩子上“好学校”,不惜一掷千金托关系、找门路,这种“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很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突破口”和“商机”。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凡涉及入学事宜,请务必通过官方公布的正规渠道为孩子办理入学、转学相关事项,遇到疑问直接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名额”“交钱托关系保证入学、转学”谎言,以免落入骗局,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教育公平,司法守护。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打击“花钱办理入学”等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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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驿城检察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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