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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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驻马店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深入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确山县某小学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留存相关凭证案

2025年2月18日,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确山县某小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查该学校食品原料库存放的“某品牌米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购货凭证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月28日,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回访,发现其使用的生抽酱油等食品调味品仍然未建立并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4月1日,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结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二:新蔡县某小学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4月15日,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依法对新蔡县某小学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采购使用的产品“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4日购进该批次涉案产品5公斤,作为学校食堂配菜使用,除抽样购买2.6公斤外,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但未向商家索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案件调查期间,未接到学生和家长反映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7月25日,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三:正阳县某学校未完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及食品处理区地面积水案

2025年4月10日,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正阳县某学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堂东门防蝇帘挂在大门两侧且有破口,不具备防蝇功能;操作间内地面有积水;洗消间、粗加工间内清洗池下水道封闭不严且有洞口;操作间和仓库与外界连通处未设置防鼠设施,不具备防鼠功能。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4月18日,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回访,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5月21日,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四:平舆县某小学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4年10月9日,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依法对平舆县某小学使用的餐具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3月11日,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再次依法对平舆县某小学使用的餐具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6月24日,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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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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