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增补听证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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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高静 海洋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工作人员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踊跃报名。

一、增补名额

拟增补听证员15名。

二、选聘条件

1. 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从事基层工作、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相关领域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6)自愿担任听证员,积极参加本地区听证工作。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为驻马店市。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取消听证员资格;

(5)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聘、动态管理,一般每届任期三年。

四、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2.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五、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按照属地原则,自荐人士需提交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填写《驿城区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可直接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领取,也可在“驿城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加盖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材料准备完毕后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工作时间内提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二)初审和确定人选

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考察,按照拟选聘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三)公示选聘结果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官网、“驿城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公布选聘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或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向社会公布选聘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咨询电话:2871858 2871859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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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驿城检察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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