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省检察院刊发驿城区故意伤害案成功改判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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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

3月12日,由河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办的《重大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经验交流”专栏以”驻马店驿城区检察院精准抗诉一起故意伤害案成功改判为故意杀人罪刑期由六年改判为十年“为题,刊发了驿城区检察院的做法。

2024年3月13日,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甲以及王某某等人在吃饭喝酒期间,因琐事产生矛盾并争执厮打。随后朱某某到饭店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不顾他人阻拦,返回包间后持刀从背后向被害人刘某甲头部连砍三刀,继续砍击时,被他人制止,最终造成刘某甲开放性颅脑损伤、外伤性脑脓肿、右手损伤,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驿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后,法院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驿城区检察院坚持“三个善于”,强化法律监督功能,聚焦关键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定性,依法提出抗诉并获得驻马店市检察院支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朱某某在明知持刀砍击他人要害部位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时,仍故意实施可能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遂于2024年12月19日改判朱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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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卓婷婷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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