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这名男子被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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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物品,这名男子被判六年

近日,江某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12月中下旬,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三江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发现有人利用某网站发布、出售淫秽视频和图片,涉嫌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

接到报案后,三江派出所很快锁定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办案民警启程赶往南京,于12月24日在江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经查实,2020年8月至12月下旬,江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站发布淫秽视频2000余部,淫秽图片1.6万余张,违法所得三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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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省“扫黄打非”办

责任编辑 / 王麒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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