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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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数字经济在全球快速发展,其已经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刺激了“无接触经济”的发展,全球电子商务、在线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办公等经济新模式和新业态快速壮大。与此同时,传统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展重心加速从传统技术转移至数字技术,从传统物理空间加速向数字空间转移。数字经济发达程度已经成为各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全面布局数字经济

面对全球数字经济的快速兴起,我国政府也果断决策,将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早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面布局数字经济的发展,明确提出“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发展战略。

在党中央的科学顶层设计和有效部署下,我国数字经济无论在发展规模还是发展质量方面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5G等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我国甚至走在世界前列。

虽然我国数字经济总量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如下三点。第一,数字核心技术缺乏导致全球竞争力不高。数字经济的核心主要是信息科技,涵盖半导体、操作系统、云计算等底层技术。然而,我国在核心技术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新时代驱动发展的重要战略,数字经济发展更加需要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第二,数字经济发展与实体产业融合有待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早期阶段均由消费互联网驱动,然而近10年来,随着云计算和企业服务的蓬勃兴起,产业互联网成为支撑数字经济新一轮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我国互联网产业整体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未来,深化产业互联网布局,加快实体产业数字化步伐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第三,数字经济无序发展的负面效应开始凸显。当前,数字经济无序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开始凸显,协调并监管数字经济发展是未来决策和监管部门需积极考虑的问题。

厘清数字经济发展四大关系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以下四大关系。

一是“新经济”与“旧经济”的辩证关系。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需要处理好新经济与旧经济之间的关系。新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但并不意味着传统经济已经过时或很快被淘汰。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就是协调好新经济与旧经济相互促进的关系。新经济应该作为改造和整合传统产业的动力,传统产业应该成为新经济的市场。研究发现,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更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全球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84.3%,产业数字化成为驱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主导力量。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越高,高收入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85.9%。同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越高,发达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86.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经济和旧经济的融合发展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是“实”与“虚”的转化关系。关于数字经济是否是虚拟经济有不少争论,争论的关键在于数字经济是否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首先,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模式,其源于实体经济,最初表现为闲置货币的资本化,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因此,虚拟经济往往与金融存在很大关系,数字经济之所以被认为是虚拟经济,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实中大量数字平台最终通过金融服务赚取高额利润。其次,虚拟经济本身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体经济创造价值的能力。在这方面,数字经济具有类似特征,大部分数字经济通过提高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而产生价值。最后,虚拟经济靠虚拟资本进行运作,其中虚拟资本包括信用资本、知识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在这方面,数字经济与虚拟经济有些不同,数字经济的运作基础是数据。与虚拟资本不同,数据具有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以及非竞争性等特征,一个人使用数据及相关的一些应用,也完全不影响他人的使用。非竞争性带来的是规模效应,数字经济的非竞争性促进了平台经济的发展。不同于传统商业只能服务单边市场,平台可以连接消费者和生产者双方,既可以服务买方又服务卖方,逐渐形成一个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消费多方在内的经济生态圈。实体经济由于很难做到边际成本为零,规模效应因此受到限制。

因此,数字经济不是虚拟经济,但其具备虚拟经济的某些特征,要防止数字经济脱实向虚,甚至过度发展和自我循环,导致实体经济受到挤压。数字经济应该充分发挥其融合性特征,通过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生产技术和商业模式,最终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关系。监管和创新是一对矛盾体。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一个关键是如何平衡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一方面,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再到“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这些论断均体现了对包含数字技术在内的创新的重视,因此对数字经济创新要有一定的包容态度。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不能缺乏监管。近年来,数字平台经济过快扩张带来不少问题,比如数字经济规模效应导致平台公司“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平台公司过快扩张的金融风险;部分数字平台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等。因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

四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关系。在数字经济领域,要坚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主要是市场而不是政府的原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近年来国内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领域主要是市场经济发挥更多作用的领域,如衣食住行,而这个过程中涌现出充满活力的数字经济巨头,包括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和字节跳动等,也都是民营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应当成为数字经济的环境营造者。其最基础的职能是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定适合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在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方面,政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除了提供大数据中心、5G网络等硬件基础设施之外,政府还可以积极参与数据产权确定、数据运行监管以及数据归集标准的统一制定等职能。

总之,上述四大关系不是首次出现,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呈现出新的内容与特征,只有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从理论上辩证理解数字经济时代“新经济”与“旧经济”的辩证关系、“实”与“虚”的转化关系、“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关系、“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关系,精准施策,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金融深度融合,才能将我国从数字经济大国建设成为数字经济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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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 / 杨盼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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