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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晔旻
假如从安史之乱(755—763)后的藩镇割据算起,中华大地陷入分裂长达数个世纪之久。宋代虽能翦平南方诸国,但其版图西不至河西走廊,北不到燕山山脉,远远谈不上恢复“汉唐旧疆”。实际上,有宋一代,边疆民族除了西夏自立为国之外,辽、金相继雄踞北方,俨然与赵氏形成“南北朝”的局面。待到南宋灭亡,元朝更是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个北方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辽夏金元史:冲突与交融的时代》所讲述的就是这段战乱频仍、跌宕起伏的时代。
一如书名,全书分为辽、西夏、金、元四篇。其中前三篇的体例基本一致,讲述辽、夏、金政权的缘起、兴亡及其经济文化。相对而言,第四篇“元”的内容更加丰富,这当然也是与元朝成功实现了“大一统”的身份相符的。就像元人周德清在《中原音韵》的序言里所说的那样,“唯我圣朝,兴之北方”,相对于宋朝,元朝(及其所系的“大蒙古国”或曰蒙古汗国)显然与辽、夏、金更有渊源与相似性。但传统史学往往以宋为正统,元代承之,而辽、西夏、金往往被目为配角,作为落后者和破坏者的形象出现,其内在发展规律在历史叙事中也不时遭到忽视。以此观之,《辽夏金元史》的体例安排,确有利于梳理多民族国家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带领读者重新认识这几个少数民族王朝。
难以抵抗的中原向心力
在一些粗浅的印象里,辽、西夏、金、元的创建民族(分别是契丹、党项、女真、蒙古)往往被笼统地视为“游牧民族”。譬如书中提到,契丹人就以畜牧业为生,并以车帐为居所,就连辽代皇帝的居所“斡鲁朵”(也作“斡耳朵”)的意思也是“穹庐”、“宫帐”。无怪乎曾出使辽的苏辙有诗曰“橐驼羊马散川谷,草枯水尽时一迁”。但书中也同样指出,生活在东北广袤林区的女真人“耐寒忍饥,不惮辛苦,食生物”,以渔猎为主,但也会在适宜农耕的地方从事农业生产,甚至金朝创立者完颜阿骨打的先祖就懂得种植五谷,故而称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游牧民族。这样的差异或许也可以解释,为何辽朝版图覆盖了漠北,而金人始终未能征服草原各部,甚至在金代全盛的世宗时期(1161—1189),就出现了“鞑靼来,鞑靼去,赶得官家没去处”(鞑靼为对蒙古东部部落的称呼)的民谣。
尽管这些民族的活动地域有异,生产方式也有游牧、渔猎乃至农耕的差异,但还是可以看到一些共性。其中一个明显的方面,就是相对同时期的宋人在武力上的优势。就像王夫之所称,“宋师一遇辽军突骑”,如“春冰顿释”,溃不成军……最后元朝成为“通过武力征服由北及南、由草原及汉地建立起来的大一统政权”。或许是囿于体例与篇幅的关系,书中对其军事、政治根源未做分析,令人颇有意犹未尽之感。
另一方面,通观书中的论述,辽、西夏、金、元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共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制度、心态越来越趋同于传统的中原政权。比如辽代臣僚有北面官、南面官之分,“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有辽一代,北面官整体上不断汉化,“至辽后期,北南二枢密院甚至出现了合一之趋势”,因此就政治制度而言,辽朝的发展变迁史无疑是一部逐渐远离游牧政权、走向中原王朝的历史。辽为金灭之后,耶律大石西迁中亚,再建西辽,契丹人把高度发达的汉文化带到中亚,使吉尔吉斯斯坦出现汉文化浪潮。
金朝的情况也是如此,金代初年,是十足的完颜氏“家天下”,宗室尤其是宗室近属事实上成为金初贵族政治的主角。但到了金太宗去世后,金朝政治制度迅速汉化。书中在陈述了金熙宗与海陵王完颜亮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后,总结道,这“大大强化了金朝的中央集权统治,汉式政治制度臻于完善”。到了世宗、章宗时期,金朝“典章法度几及汉、唐”。金章宗在位时,还确定了金代的“德运”为“土德”,继承唐代的“木德”,这表明金朝君臣已完全将自己视为“中华”正统的继承者。在长期的共处中,契丹、女真、党项等民族逐渐与汉族熔铸为一体。
元代也有类似情况,元世祖忽必烈推行“汉法”,建立汉式官僚机构。后来的元文宗在汉地长大,倾向儒学,即位后设立了奎章阁学士院,掌进讲经史之书;奎章阁下则设艺文监,专门负责将儒家典籍译成蒙古文并校勘。
不过,实事求是地说,有元一代,汉化程度不及辽、金甚至西夏。书中对此也给出了解释,其中之一就是“蒙古建国后除汉文化外,还受到藏传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乃至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对文化传统贫乏的蒙古统治者来说,汉文化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药方”。这自然是与横跨欧亚的蒙古帝国的“世界性”有一定关系。饶是如此,“大元”毕竟是个汉式国号,就算在蒙古文里,也要称作“称作大元的大蒙古国”或“大元大蒙古国”。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把“大”字加于正式国号之中的统一王朝(之前大抵都是尊称)。
金元对中原专制皇权的加固
书中还指出,若从中国古代皇权的发展线索着眼,两宋、金元乃是孕育明清极端专制主义皇权政治的关键阶段。的确,是宋代将“忠”的观念提升到人生第一伦理的高度,忠君成为臣民绝对、无条件必须履行的准则,不过,作为士大夫政治的黄金时代,宋代的官僚制度尚能将皇权尽量约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运行。而金朝政治具有完颜氏“家天下”特色,“大蒙古国”更是典型的“家产制国家”,版图之内的全部国土、民户都被看作是“黄金家族”的财产。这种民族特色与逐渐深入人心的忠君观念结合后,就大大削弱了传统官僚制度对皇权的约束、限制机能,导致皇权的显著强化,对后代历史的影响至为深远。
另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金元时期出现的行省制度。“行省”一词,出于金代。但金时的行省,只是“行尚书省事”的简称,是个中央派出机构,还不是固定的地方行政区划。元代沿用这个习惯,以中枢大臣挂上“行某处中书省事”的头衔,代表朝廷临时主持地方上政治、军事、经济诸方面的事务,逐渐转变为常设地方机构,褪去了中央派出机构的色彩。由于行省的设置,元代形成了行省—道—路—州(县)多级地方行政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延续到中华民国建立。元代的行省于地方事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
明代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分置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其中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布政使司掌民政事务,按察使司掌刑狱。为何元代行省不需分权,朝廷也不担心地方官权力过大呢?书中对此解释,元代行省只有主要长官掌握军权,而这类职务通常不授予汉人,“因此地方权重之弊可以通过民族防范、民族控制得到部分弥补”。
后来的清代在很大程度上效法了元代的这种做法,也就是清代学者杭世骏所说的“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此语说破机关,因此引来乾隆帝暴怒,杭世骏也几乎因此招致杀身之祸,实在令人唏嘘。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元代行省设置对后代的影响之大。
元朝为何与“大蒙古国”分裂
当然,书中也有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比如辽代的正式国号,通说认为有“大辽”“大契丹”两个——太祖建国称“大契丹”,太宗建号曰“大辽”,圣宗改号“大契丹”,道宗又复号为“大辽”。后来也有意见认为,“大辽”“大契丹”其实是双重国号,在“大辽”国号创立之后,“大契丹”的国号并没有废除,双重国号制度行用于辽朝全境,前者用于汉地,后者用于契丹本部。《辽夏金元史》虽然也认为“大辽”乃契丹专用于汉地的国号,但又提到,947年太宗耶律德光灭后晋之后,“建国号大辽”,认为“这个大辽国是承继后晋的汉地新朝,乃大契丹国的附属国”,也就是“国中之国”,并将其类比作太祖阿保机灭渤海之后建立的“东丹国”。但“东丹”的国王,是阿保机的太子耶律倍,而“大辽”的皇帝,则是太宗耶律德光自己,两件事似乎也不见得能够等量齐观,因此也只能视为一家之言。
另外,书中将1264年忽必烈邀请西道诸王前来参加“忽里勒台”(蒙古诸王推选大汗的议会)之流产,视为“大蒙古国”解体(分裂为元朝、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儿汗国)的标志。但中世纪波斯史学家拉施特的名著《史集》里有记载,钦察汗国首领别儿哥认为:“合罕(指忽必烈)、旭烈兀(成吉思汗之孙、伊儿汗国建立者)和全体宗亲们所做出的决定是正确的。我们也一定在牛年(1265)出发,在虎年(1266)走完路程,在兔年(1267)和旭烈兀一同出席忽里勒台。”但别儿哥与旭烈兀等人很快相继去世,这次忽里勒台的流产更多是因为意外缘故。
相比之下,似乎1269年窝阔台、察合台系宗王与钦察汗国继任者忙哥帖木儿等中亚、西北地区的诸王,在塔拉斯举行的忽里勒台更有标志意义。正是在这次大会上,与会者宣誓要保持蒙古传统的游牧风俗和习惯,不再承认忽必烈的大汗地位。《辽夏金元史》中承认,这次忽里勒台对大一统的局面构成威胁。元朝与西北诸王之间的战争就此延续了半个世纪之久,终忽必烈之世,他也不曾看到窝阔台、察合台两系宗王的臣服。
当然,“大蒙古国”本来就是一个通过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政治联合体,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其分裂有内在的必然原因,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就此而言,具体年份倒也不是一个太大的问题。无论如何,一如书中所言,“与大蒙古国的分裂同时,一个汉族模式的中央集权制官僚制王朝——元朝——出现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恰如塔拉斯大会上与会者们的指责,“本朝旧俗与汉法异,(忽必烈)今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对于中原的向心力,始终是这个冲突与交融的时代历史演进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郭晔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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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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