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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杨丽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并遴选一批旅游演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通知》在附件中明确,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基本条件包含:项目的性质应属于旅游演艺,以游客为主要受众,是具备相对固定演出人员、演出场所和演出时间的营业性演出;演出地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演出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演除外),首演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等。
《通知》明确,全国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需以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填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等材料,经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涉及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项目严格把关,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的旅游演艺项目。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四个类别,分别遴选出不超过10个、总共30个左右的精品项目,确定并公布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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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旅游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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