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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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王苗苗 卓婷婷

2026年,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案件。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守底线、诚信经营。

案例一

平舆县某餐饮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案

2026年8月5日,平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王某某、张某没有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店上述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8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王某某、张某仍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影响范围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叁佰元(300元)。

评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可能携带致病微生物污染食品,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餐饮单位务必要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案例二

遂平县某风味小吃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6月18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风味小吃开展日常检查,在其操作间冷藏柜、操作台内查获多包已开封过期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对涉案过期原料实施扣押,并于6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经查部分过期原料拟用于食品加工制作,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台账,无法核实违法所得,系初次违法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从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原料,罚款壹万壹仟元(11000元)。

评析:过期食品原料极易发生变质,滋生各类有害微生物,若继续用于食品加工,会直接污染加工食品,大幅提升食源性疾病发生风险,威胁消费者的饮食健康。杜绝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料是食品安全的硬性要求,绝非可有可无。

案例三

汝南县某生活用品超市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案

2026年4月10日,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生活用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其食品经营场所缺少“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当场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4月2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逾期未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叁仟元(3000元)。

评析:“三防”设施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忽视经营场所的合规要求、逾期拒不整改,不仅会让食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面临污染风险,直接威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也会让经营者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付出更高的违规成本。

案例四

郑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6年1月12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郑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使用的餐具勺子开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2月9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3日,该局再次抽检仍不合格。执法人员确认违法事实后,于6月18日立案查处。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无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等从轻裁量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壹佰元(5100元)。

评析: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会随食物进入人体,易造成消费者肠胃损伤。餐饮从业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具清洗消毒全流程,不能让餐具消毒流于形式。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开展抽样检测,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处罚,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五

西平县某乐购人和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6年4月9日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南状元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西平县某乐购人和店经营的尖青椒农药残留超标。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评析:食品中农药残留超过限量标准,会直接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破坏市场经营秩序。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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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彭建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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