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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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对市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分散采购限额为60万元,《驻马店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驻政办文〔2019〕21号)中明确市本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定点限额为50万元,市本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定点评审限额与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不一致,导致50万元~60万元的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前期没有进行预算评审,后期结算评审时,评审要件不全,影响项目评审进度。为保持政策衔接,制定本办法。

市投资评审中心于2021年1月11日书面征求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截至目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三家单位均无意见。2021年2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目标任务

通过《驻马店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市本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定点评审限额与市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保持一致,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市本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评审效率。

三、主要内容

《驻马店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明确市本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定点评审限额为60万元以下。

四、解读形式

采取在网络全文发布《驻马店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政策解读》的方式解读政策。

五、公开平台

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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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 杨盼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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