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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高憬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严格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理论观点和工作要求,形成系统完备的标准化思想。2016年9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的贺信》中进一步指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津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严格公正司法水平。于2014年起持续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统一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标准,以统一司法尺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公信力,取得显著效果。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天津法院又将标准化工作拓展到司法政务领域。立足政务工作的基本规律,从实践经验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总结和提炼出从事政务工作所应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作为政务工作标准加以发布和实施,以统一办文、办会、办事要求,检验和评价政务工作成效,深化对行政事务的监督,有效提升法院行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和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目前,政务标准化已经与司法标准化一起成为天津法院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推进政务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法院政务工作系指法院审判执行、司法调研、审判管理之外的全部行政行为,包括会务、文秘、组织人事、党务监察、警务、财务、新闻宣传等方方面面。从域外情况看,尽管各国司法行政事务行使主体有所区别,但上述事务难以从法院分离,是只能由法院承担的行政保障事务。这类工作既繁杂琐碎,又不可或缺,其工作效率、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1.推进政务标准化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重要部署。但是,有些法院在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组织生活等制度执行不规范、开展教育活动不够经常等问题。解决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靠规矩、靠标准。要将建立和执行党组领导、“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基层党建等一系列工作标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使各级法院党组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都有明确的对照表,只有达到标准才能表明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到位。
2.推进政务标准化是司法改革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后,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同时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也在积极推进,行政、政工、后勤、宣传等部门人员已经进行或者势必面临较大调整,且有部分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事多人少的客观现实、人员更迭和待遇落差引发的心理失衡很容易影响法院政务工作质效,进而影响法院司法保障水平。比如,一名岗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会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圆满周到。而新任职人员初次处理一项陌生工作,或者原本三个人的工作内容改由一人完成,可能会有很多漏洞,发生很多差错,或者不到位或者越位。而这种漏洞和差错的后果都会影响到法院工作的质效。大力推进政务标准化,明确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界限、工作程序和要求,减少不同岗位之间的衔接摩擦,避免政务工作对审判执行的掣肘,尤显必要。通过对既往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归纳和整理,将完成工作任务的各个工作要素和技术要求抽取出来、加以明确,通过排序结合组成整体,形成工作标准,使法院的工作人员,都能对照标准所确定的工作流程节点、工作要素和达标要求,将本岗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避免因为工作环境不同或工作岗位调整、人员更替交接不到位、政策精神不了解、文件规定不熟悉等出现政务工作的缺项或者失误。
3.推进政务标准化是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必要保障。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后,对于内部管理人员而言,区分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职务类别。但是,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而言,每一个类别的人员都是法院工作人员。这就意味着,不仅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法院每个人的衣着、言行、举止对外都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司法警察对当事人的安检行为是否符合标准,档案查询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调阅、复制档案是否符合标准,新闻宣传是否符合标准等等,都是法院提供司法这项公共服务是否达标的重要指征。因此,推进政务标准化,促进法院审判执行之外的各项行政行为有标准可依据、用标准可检验,是保持法院形象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4.推进政务标准化是法院政务考评科学化的前提基础。在各个法院中,相同的部门、相同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项目,其工作内容大多都是相同或相似的,能够在普遍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标准、方法标准、措施标准、结果标准。政务工作人员通过总结、编制工作标准,学习工作标准、执行工作标准,能够准确定位自己的位置、责任和权力范围,明确与上下级、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程序,而这一套标准体系是制定科学的干部考评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的前提。只有确定了具体标准,才能评价一个政务工作人员该做的是否做了,是否做到位了,是否做出了效果,从根本上避免出现管理混乱、职责不清、人浮于事;才能从制度和机制运行层面上真正解决对审判执行工作保障及时有力的问题。
二、推进政务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法院的政务工作标准化,包含公文流转、文稿起草、信息、调研、会议组织及服务保障、对外接待、督查督办、保密、档案管理、值班、重要突发事件处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办公楼日常维护管理、信息化建设立项结项、办公设备的更新及日常维护等诸多行政性事务的工作标准的制定和推进落实。
1.公文处理标准。针对公文起草不严肃、质量不高、格式不规范、报批不严谨、校对不严格、流转不及时、不留痕等问题,需要构建涵盖法院公文收、发、起草、承办、归档等全流程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文件处理工作标准、文稿起草工作标准、信息采编工作标准、年鉴编发工作标准等。
2.会务、接待、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标准。针对办会质量不高、忽视请示报批程序、会议室安排不合理、会务服务工作不周到、接待规格超标或接待考虑不周等问题,需要构建法院各类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一般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党组会议和院务会议服务保障工作标准、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标准、接待工作标准等。
3.行政管理标准。针对行政管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有的甚至出现责任事故等问题,需要构建法院决策办理、保密、档案、值班等各类管理环节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决策督查标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标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标准、保密管理工作标准、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值班管理工作标准等。
4.司法保障标准。针对司法保障缺乏系统化、标准化管理,导致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后勤保障不到位,影响审判执行效率等问题,需要构建法院司法保障工作标准体系,具体包括财务管理工作标准、资产管理工作标准、基建工程管理标准、政府采购工作标准、业务装备配备标准、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标准、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标准、办公设备与耗材管理标准等。
5.新闻宣传标准。针对舆情意识不强、宣传理念落后、宣传方式陈旧、负面舆情处置被动等问题,需要构建法院亮点工作宣传、舆情预警、负面舆情处置等舆论引导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中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工作标准、新闻发布工作标准、新闻采编工作标准、网络阅评工作标准、紧急突发舆情处置工作标准等。
6.党务人事标准。针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规范,干部管理工作不公开、不透明,培训工作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需要构建法院党建、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组织人事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干部招录工作标准、干部任用工作标准、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师资管理工作标准、奖励工作标准、群团组织工作标准、聘任制人员管理标准等。
7.警务工作标准。针对安保意识不强、警务工作不规范、应急事件处理不及时等问题,需要构建法院安全保卫、警务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警务工作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标准、司法警察庭审警务保障工作标准、反恐安保工作标准等。
8.信息化建设标准。针对反映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不明晰、立项不及时、结项审核不严格、系统建设不达标、数据不统一、应用推进不力等问题,需要构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数据管控标准、信息化应用推广标准、信息安全标准、运维管理标准等。
9.监察工作标准。针对开展审务督察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需要构建法院监察工作的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审务督察工作标准、信访投诉举报核查处理工作标准等。
三、推进政务标准化的顶层设计
鉴于政务工作多而烦琐,涉及相关部门的专业性也较强,政务标准化工作也应有计划、有分工、有步骤、有考评地推进。天津法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了《政务标准化规划纲要》,明确政务标准化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工作任务及组织保障,完善政务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并按照规划有序推进。
1.明确政务标准化的指导思想。政务标准化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决策部署,适应司法改革后行政序列与审判序列单独管理的需要,适应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司法政务工作扁平化管理的需要,以高效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目标,以提升法院办公质效和服务保障水平为主线,以标准化工作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为依托,以健全法院行政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为抓手,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政务标准化建设,努力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明确政务标准化的总体思路。政务标准是法院行政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应当把握的尺度,是检验法院政务工作、评价法院保障能力的指标,是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对法院非审判事务进行监督的“对照表”,是总结行政工作规律和传承行政工作经验的载体和桥梁,也是提升法院司法保障水平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抓手。因此,政务标准化是围绕规范、高效保障执法办案而制定、发布、实施标准,以及对政务标准实施效果进行检验和监督,以统一办文、办事、办会要求,提升办公精细化水平的活动过程。
3.明确政务标准化的基本原则。一是符合规范。政务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必须以严格符合上级规范要求为基础。二是简便高效。政务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应当以促进各项政务工作简便化、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为主旨。要充分考虑到高院、中院、区县法院的不同特点、人员配备等情况,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节点清晰。政务标准的流程节点及责任分工应当明确具体。四是注重细节。政务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应当高度重视细节的衔接、合规、达标。
4.明确政务标准化的推进机制。推进政务标准化,既要发挥党组统筹领导作用,但也不能形成党组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必须要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形成党组主导、责任部门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自主制定的工作机制。天津高院提出要在党组领导下,在办公室牵总协调下,在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形成覆盖法院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各方面内容的工作标准体系以及包含政务标准的计划、编制、发布、试点、实施、跟踪、监督、评查、奖惩的工作推进体系。目前,已经完成47项具体政务工作标准的起草工作,正式出台20项政务工作标准,正在日常办事机构的协调下,组织全市法院进行审修、试行、有序实施。
天津法院将充分运用司法标准化工作形成的经验,尽快形成与司法标准化相对应的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成果检验流程。希望能通过政务标准化,带动法院各项司法政务工作全面达标,实现法院工作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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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网
责任编辑 / 刘钊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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