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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省级工作专班日前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
《通知》要求在全省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均应建立“楼长制”,各县(市、区)要成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房屋结构安全分管领导担任“总楼长”,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架构,统筹协调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担任一级“楼长”,每季度对辖区内各级楼长责任落实和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形势,组织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二级“楼长”,具体推动落实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楼长制”,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的问题发现、报告、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楼长”,负责组织房屋结构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毕京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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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 张军义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