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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减肥消费纠纷投诉处置情况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宣称功效显著类减肥产品。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目前关于减肥的投诉主要涉及使用减肥产品后出现不适症状或减肥机构宣传“包瘦”退款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部分产品宣传“闪电减肥、暴瘦不反弹”等,实际可能通过添加违禁成分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格外警惕该类宣称能快速有效减肥的产品,不轻信经营者的宣传,不跟风购买。消费者服用减肥产品后出现口干、心跳过快、尿频、失眠、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口服类减肥产品可分为药品和保健品,减肥药品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要关注是否有“蓝帽子”标志以及是否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相关药品和保健食品信息,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减肥产品,不要购买通过微商等渠道销售的“三无”产品。
目前,从事美体、减肥的服务大多脱胎于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资金水平、技师水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资质证书,对商家宣传的各种减肥概念和承诺要理性对待,一定要签订服务合同。
如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陈恬 记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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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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