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分户、二手房过户、房产继承……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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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郭剑南

3月4日上午,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走进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向听众介绍了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方面的业务,办理新房分户、二手房过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不动产继承业务,抵押贷款还完后是否需要办理解押,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怎样防范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乱收费等;现场解答了听众咨询的网签房如何更名、房贷合同编号怎样查询、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是否归还、对宅基地确权登记有异议怎么办等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新房分户,在不动产登记中称作“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也就是群众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证申请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等所需材料到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窗口申请办理。

存量房转移登记,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二手房过户,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来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纳凭证。

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符合登记要求的,会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办结。

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经公证的,申请人持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未经公证的,办理继承的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证明材料、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按照不动产相关规定,继承需要发布继承公告,在继承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后,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我中心予以办理。

由于不动产继承情况复杂,市民朋友遇到的具体情况,可到市民中心大厅不动产窗口现场进行详细询问,也可以拨打不动产咨询电话0396-2619889进行咨询。(编辑 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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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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