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用首日记者探店!驻马店这家超市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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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胡昕 陈宁 张军红 张天 申颖慧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督促《办法》落实到位,12月1日,禁止使用“生鲜灯”第一天,记者跟随驻马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部分市场和超市进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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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开源市场的生鲜区,看到商户们大多已把具有美颜特效的“生鲜灯”换成了明亮的白炽灯。

更换“生鲜灯”后,是否更有助于市民买到满意的肉制品呢?记者现场采访了正在购买肉制品的市民赵先生。赵先生表示:“这个“生鲜灯”换完之后看着这个肉的颜色更真实了。所以我感觉是比较好的。”

随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了开源市场旁边的海悦天天生鲜超市,记者在现场看到,悬挂式的生鲜灯已经不见踪影,但生鲜柜内依然可以看到粉红色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向超市负责人指出了问题,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超市负责人在限定期限内更换具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李洋表示:“今天检查了开源市场和海悦天天超市两家生鲜食品销售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现海悦天天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品,对此我们向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下一步,我们还将对此进行进一步跟进。”

同样,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在紧锣密鼓地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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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生鲜灯从今天开始已经禁止使用了,现在马上把它拆下来,如果以后再使用的话,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您进行处罚。”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股股长田磊,对还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现场进行了拆除,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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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办法》在辖区内能够及时落地实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法》实施前就通过媒体发布、走访告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及时停用并更换生鲜灯等照明设施,告知其违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12月1日以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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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驻马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对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让办法落实到位,还食物的本色。(编辑 詹云清 刘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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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刘洁琼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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