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最高罚三万 12月1日起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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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张军红

不知道大家以前有没有留意过,在超市或者市场买肉、买水果时候,看着食物色泽鲜艳,在回家之后看着却并非如此,其实问题就出在卖肉窗口悬挂的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上,这种灯俗称“生鲜灯”,在它的照射之下,鲜肉、海鲜等食品会显得格外红润,不过,从12月1日开始,这种灯将全面禁用,生鲜产品也将褪下“美颜”滤镜,凭实力吸引顾客。

拒不改正最高罚三万 12月1起禁用

“‘生鲜灯’对我们的视觉有影响、有误差,根本看不出肉的品质,如果不用“生鲜灯”的话,能实实在在地看到食物本质上的东西,对老百姓也是一件好事情。”市民说。

市民朋友们对“生鲜灯”还是非常抗拒的,现在我们跟随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一起来到农贸市场,对“生鲜灯”的禁用进行宣传。

拒不改正最高罚三万 12月1起禁用

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继辉说:“大家看一下,‘生鲜灯’下面看到的肉和灯外面肉的区别,肉在灯下颜色很鲜艳,灯光外面看这个肉的颜色就没有这么鲜亮了,区别非常明显。”

李继辉说:“这个就是标准的生鲜灯,它的目的就是让食物颜色更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离开这个灯光以后食物本身的颜色就会变的很淡,这对消费者会产生一个误导,尽快把这个灯换掉换成普通的灯。”

拒不改正最高罚三万 12月1起禁用

在驻马店市张西大市场内,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逐一给商户们宣传“生鲜灯”具体禁止使用的时间和要求,并现场演示生鲜肉在正常光源下和在色温1800K的”生鲜灯”的照射下,呈现不同的颜色。目前,市场上的“生鲜灯”就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

拒不改正最高罚三万 12月1起禁用

“12月1号以后,咱们这上面的生鲜灯全部都需要更换,不能再使用了。”

“你这个生鲜灯12月1号以后不能够再使用了,需要全部更换成正常的白炽灯。”

从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将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商家卖生鲜食品时,不能再用“生鲜灯”了。针对这次政策的实施,商户们也表示大力支持。

市场商贩说:“虽然说使用了‘生鲜灯’,但是我们售卖的肉都是新鲜的,都是当天宰杀的,不管是换什么灯,我们品质不会变。”

拒不改正最高罚三万 12月1起禁用

李继辉说:“在“生鲜灯”禁止使用实施之前,我们会到商场和超市里面进行宣传,让广大商户及时更换“生鲜灯”。12月1号以后如果商户继续使用,根据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予以警告,对拒不改正者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如发现有继续使用“生鲜灯”,可以拨打12315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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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刘洁琼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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