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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州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某的
密接刘某某的活动轨迹的
公 告
2022年5月6日9:30,西平疫情防控指挥部接郑州市二七区协查函,西平县辖区居民刘某某为郑州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末次接触时间为4月25日)。目前已对该密接人员及排查的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刘某某4月30日、5月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5月6日流调中对刘某某本人及环境样本、次密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现将该密接人员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022年5月1日
8:00刘某某自驾车与朋友丁某某自郑州返回西平
10:50到达西平高速口
12:00将朋友丁某某送到芦庙乡芦庙街5组家中
12:07在芦庙街买炸鸡,打包带走。然后在芦庙街接儿子和女儿
12:34在街上地摊吃凉皮,停留10分钟,后去出山街何庄A派理发店接母亲和侄子,当时员工朱某某在店内,停留20分钟,后一同去棠溪峡风景区水上乐园游玩
16:00返回家
18:55到出山加油站加油,回家后未外出;
5月2日
7:00自驾车带母亲和侄子到芦庙街鑫聚婴幼儿用品购物,停留5分钟,后又到“芦庙商场购物中心”购物,停留10分钟后离开。
5月3日至4日
未外出
5月5日
7:30自驾车带母亲、侄子、儿子和女儿5人到酒店卫生院对面专设核酸采样点排队做核酸,停留20分钟,采集完后回家未外出;
5月6日至今
未外出
10:03对其进行集中隔离管控
目前,流调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与该人员在相同时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市民,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凡有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每一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提醒广大居民,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传谣、不信谣,加强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西平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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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上西平
责任编辑 / 张雪凝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