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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稳定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9月13日,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基层卫生队伍更好的发展。
《意见》要求,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上,河南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记者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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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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