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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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驻马店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

据了解,“两险”合并实施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费率调整为8.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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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杨丽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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