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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刚(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明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明刚,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明刚利用其担任中共潜江市委副书记、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潜江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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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检网站
责任编辑 / 建伟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