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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者,将被套上联合惩戒的“紧箍咒”。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四种严重失信者,将受到联合惩戒,并在居住星级宾馆、乘坐飞机和高铁上受到限制。
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
方案指出,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依托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将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具体来讲,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严重失信会受到哪些限制?
对于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比如,在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发放生产许可证时适当增加审核要件;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等。
而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与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承销、保险等服务。
联合惩戒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方案指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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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生大河报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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