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合开展1年专项整治打击“黑救护”

    点击量:418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李 恒)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个部门11月3日发布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管理救护车,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

这份《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根据通知,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状况、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量和卫生应急任务需求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并持续实时更新救护车动态数据库。

此外,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救护车(尤其是长期停留在外省、外市的救护车)进行监管,重点审核人员资质、服务范围等内容。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新华社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11月份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如何?多部门研判

下一篇:赋能“流动中国”!10项移民管理创新举措发布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