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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侯恩世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为105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132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其中,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记集体一等功。
集体一等功: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第四检察部
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编辑 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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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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