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反间谍工作?——国家安全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三)

    点击量:17441

《反间谍法》怎样规定对国家安全机关的制约监督?

《反间谍法》围绕反间谍工作的内外部监督作出一系列严格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明确:

——明确执法权力审批权限。根据不同性质、种类的执法权,分别规定由相应层级的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严格审批,从源头上强化事前监管。

——明确执法程序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采取查阅、调取、传唤、检查、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由二人以上进行,依照有关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检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从程序上加强事中监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明确内部监督制度。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审查,从制度上加强内部监管。

——明确检举控告途径。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检举和控告。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国家安全部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三大意味”

下一篇:遂平克明面业:以党建引领绘就党群互促“同心圆”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