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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分为总则、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关于水源保护,《条例》立足使命担当,加大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明确规定“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此外,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调蓄工程在必要时可以划定准保护区。同时还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流入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如丹江口水库我省辖区内,已经实现网箱养殖清零,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将禁止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范围由《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扩大到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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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 / 张雪凝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