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等

    点击量:23696

  对于“器官买卖”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3日表示,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该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器官买卖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捐献遗体和器官问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者白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等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新华网

责任编辑 / 刘洁琼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中方决定向“新冠疫苗实施计划”提供1000万剂疫苗

下一篇:央媒观豫 | 河南:大美湿地 润泽中原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