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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电融媒体记者 张洋
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提上日程。交通运输部昨天(28日)发布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于今年2月15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月17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从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免费不免服务,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公告表示,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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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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