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劳动者点赞之闫胜义:错案率为零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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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胜义,男,1966年12月出生,现任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法庭庭长,中共党员,一级法官。28年来,他数次放弃回城工作的机会,执着坚持工作在基层法庭。他勤奋务实,淡泊名利,一心为民,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法官职业的热爱。

  闫胜义是兰考法院第一届司法专业毕业生,当主管领导征求他的具体工作去向时,他义无反顾选择了离群众最近的法庭;1994年,兰考法院成立研究室,院领导征求他愿不愿意回院机关研究室,他离不开当地群众,拒绝了领导的好意;1998年,兰考法院机构改革,他还有机会回到院机关,他偏偏又选择了更加偏远的南彰法庭;2011年法院成立新型合议庭,院领导考虑到他的家庭困难,征求他的工作意见,他再一次选择留在了条件艰苦的乡村法庭。

  闫胜义出身农家,对当事人特别是农村的当事人,有着一份特殊的感情。2013年,他承办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均在外打工,他带着一个同事去男方父母家里送达法律手续,在看到男方父母领着原被告的女儿在诊所打针时,他不但替男方父母付清了医疗费,在案件调解结案后还不断去这个贫寒之家,小到学生的笔、本,大到孩子的衣服,他都不遗余力地帮着群众。

  由于整天和群众泡在一起,他对农村的了解达到一种精微的程度,并总结出一套自己办案方法:“借力办案”、“法理并重”、“三调一判”、“心理暗示法”、“搬梯子下楼”等等,27年来,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办理了2600多起案件,结果是:“三个零”——发回改判率为零,错案率为零,上访率为零。

  闫胜义在司法实践中不仅仅追求案结,更注重事了,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2014年,闫胜义承办了一个农民诉湖北一家石油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他在依法作出判决后,他耐心细致给原告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面对当事人的无奈,他心乱如麻,感觉应该帮一帮这个失去一条腿的弱势农民。于是他二十多次给湖北石油公司方面打电话沟通,让石油公司额外给这位与自己不沾亲不带顾的农民判决之外一点经济补偿。最后还是他的精神感动了石油公司的领导们,石油公司最终在判决书判定的给付义务之外给原告10000元的经济补偿,闫胜义把这10000元交给原告还不知道内情的原告手里时,原告感动得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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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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