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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我省法院如何推行立案登记制?是不是啥案子都能到法院登记立案?4月23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我省法院将敞开大门,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4 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实行。
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曹松志给记者举例:王大伯到法院打官司,说侄子借了他1万多块钱,借期到了也不还,他要状告侄子要求还钱,但没有借条等证据。之前实行立案审查制,像王大伯这样的情况,过去一审查没证据,肯定是不能立案的。
“立案登记制只进行形式审查,即从形式上审查原告的起诉有无明确的被告、有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曹松志说,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王大伯的案子有原告、有被告、有诉求,法院就可以对其登记立案。
省高院要求,法院首先要坚持当场立案原则,法官不能拒绝当事人的诉状;其次,立案登记后当场出具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然后在法定时间内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最后,能否立案一次性告知,实行“首问负责制”。以前存在让当事人多次跑腿的情况,现在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以往,法院一直存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一旦实行立案登记制,人们担心可能会出现案件井喷现象。据介绍,周边省市曾做过调研,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民事案件增加了10%左右,行政案件增加了50%左右。专家预计,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初,案件量会有所上升,但不会出现爆发或者井喷的情况。2个月以后,预计法院受案数量将会和改革前持平。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是,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法院对符合条件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省高院将加强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监督,凡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不过,也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专家介绍,六种情况还是不能在法院登记立案: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诉讼事项,不在登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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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网-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 / 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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