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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任命:
王国振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流章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庆照、禹星轸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决定任命:
李柳身为河南省水利厅厅长。
3.免去:
刘建功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少宇、郭新和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玉德、谷建国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民庆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流章、栗洪显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袁其生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维克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4.决定免去:
王小洪的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王小平的河南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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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责任编辑 / 建豪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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