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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明确全省涉及铁路货运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各级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不得依附铁路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铁路运输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已设立或已收取的必须立即清理取消。《通知》指出,根据国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的工作部署,我省境内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价格政策。在货物运输、为专用线提供代维修代维护、为自备车辆提供检修服务等过程中,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服务只收费、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强制货主购买指定的货运辅材,不得强制铁路专用线、自备车产权人或经营单位购买指定的维修材料。我省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价格已实行企业自主定价,鼓励大宗货运业务双方协商定价。相关杂费、代维、检修业务可参照执行国家铁路有关价格政策,允许大宗业务双方协商定价。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并在7月底前完成收费项目规范公示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铁路货运市场环境。(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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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政府网
责任编辑 / 建伟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