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心城区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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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广电融媒体记者 肖玲

驻马店中心城区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3月16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媒体通气座谈会上了解到,即日起,驻马店市将对中心城区没有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加装车篷或挡风被的电动车,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电动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驻马店中心城区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区域为汝河大道以北,创业大道以南,高速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合围的重点整治区域内;整治内容为:严禁未登记挂牌电动车和加装改装未恢复出厂设置电动车上路行驶;严禁电动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非法营运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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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没有登记挂牌的电动车,交警部门要对当事人依法处罚,联合执法队的其他人员要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对加装车篷或挡风被的电动车,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驶。4月1日(含)之前,在车身不影响安全的地方喷涂“立即纠正”字样,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解释并向其发放《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明白纸》,有序引导当事人签订自愿拆篷承诺书、对电动车进行信息登记等工作;4月1日之后,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引导其自行拆除加装设施,恢复电动车出厂设置。对不愿接受处罚或不同意自行拆除加装设施的,依法暂扣车辆,拆除加装设施并对当事人予以依法处罚后再放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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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醒广大市民谨慎购买政府禁止销售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对已违规售出但销售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所售电动车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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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规守法、主动摒弃交通陋习、抵制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争做城市文明的守护者,共同携起手来,为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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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刘洁琼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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