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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众信市场一水产品经营户朱某因拒不签字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3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我市开出的第一张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9月下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抽检。当抽样人员抽取众信市场水产区商户朱某经营的鱼类时,该经营户拒不签字配合。抽样人员、众信市场管理人员反复向其宣讲了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该商户,如果拒绝、阻挠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给予其经济处罚。但是,该商户仍然不为所动,拒不签字配合抽检工作。于是,抽样人员认定该商户行为属拒检行为,如实填写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到抽样人员关于众信市场商户朱某拒检的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立案查处并迅速约谈了众信市场管理人员,向其认真宣讲了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众信市场切实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培训,督促商户依法、依规经营。经教育,商户朱某在后期的调查处理中,能够主动承认错误,自觉配合查处工作,鉴于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轻给予其3000元经济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指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是食品经营户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阻挠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给予经营户3万元以下的罚款,认定拒检,只需2名抽样人员签字认可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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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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