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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记者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12月26日发布的近期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0大类食品18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7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涉及驻马店6家。
不合格产品情况分别为:
1、泌阳县旺旺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山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CFU/mL、150000CFU/mL、170000CFU/mL、270000CFU/mL、100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平舆县独臂张烧鸡店销售的1批次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蔡县亚东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卤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新蔡县逍遥佟老八胡辣汤馆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驻马店市中凯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驻马店市天中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分别为1.56×103μg/kg、1.94×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μ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新蔡县段氏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卤鸭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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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 / 杨丽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