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乘坐扶梯被商场购物车撞伤 消费者权益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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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融媒讯】(记者 朱丽娟)推着载满商品的购物车上超市的自动扶梯,这是很多市民经常需要做的事。但如果操作不当,购物车也可能出“车祸”。这不,近日李先生在驻马店置地大道丹尼斯购物后乘坐下行电梯回家时,突然就被下滑的一辆购物车撞伤了。

近日,李先生到丹尼斯超市购物,从选购到超市出口时,乘扶梯到一楼。当扶梯行进到一半时,他就下意识地扭过头,往后看了一眼,只见一辆购物车从扶梯快速冲下来,正好砸中了他。

事故发生之后,李先生便拖着疼痛的身子找到了他们的相关负责人。可是商场负责人说让推购物车的人付这个责任,在商量无果之下,李先生打110报了警。随后,李先生被送到市中心医院做了检查。

经过检查后李先生腰部受伤,需要静心修养。第二天早晨李先生突然感觉心脏不舒服,便与该商场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商场负责人说他们要看票赔偿。

双方协商后,李先生就独自一人来到市中心医院去看病,在看完病之后,李先生便在家一直等着丹尼斯的工作人员过来取票,但左等右等也没等来他们的任何消息。这让李先生彻底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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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这一情况后,记者立即赶到位于置地大道的丹尼斯商场了解情况。在该超市,记者看到自动扶梯的进出口虽然张贴一部分使用手推车的相关安全提示,但并没有看到商场的安保人员给顾客进行引导。随后,记者就李先生的诉求反馈给了该商场的相关负责人。

商场负责人说,事情发生之后,安管人员和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这件事情。他们也只是负责中间协商,没有像顾客反映的态度不积极,不配合。

那么,李先生的这起投诉该如何解决?谁来为李先生受伤负责?他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记者向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李青伟咨询,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进入卖场之后,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卖场)应当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卖场在楼梯上下的时候没有安保人员进行警示劝导,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商场对受伤的消费者应当进行赔偿义务。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已经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那么作为消费投资人来说,具有选择性,第一他可以选择向卖场索赔,第二他也可以针对实际侵权人进行赔偿。作为商场应当对消费者和撞人者双方之间进行协商沟通,三方坐下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维权组织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协调处理。如果说以上的途径走不通,作为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仲裁委员会进行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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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徐冲冲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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