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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不知道我是否符合互转条件?”昨日,驿城区的赵先生向记者求助。
赵先生是驿城区板桥镇人。今年5月,赵先生年满60岁。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2010年,他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费500元。最近,他听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但不知需要什么条件。
带着这个问题,当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科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说,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者。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涉及两个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参保。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条件,满15年的可以申请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享受相应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享受相应待遇。缴费年限包括延长缴费的年限,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
这名工作人员说,赵先生不符合养老保险互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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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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