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年度可二次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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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策

年度补偿30万元封顶

合规自付费用超1.5万元可二次报销

昨日,市民郭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新政策及报销手续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及驿城区农合办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新农合大病保险针对参合农民

据市卫计委农卫科刘科长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各县区正在开展这项工作。

刘科长称,这一政策是针对我市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最低享受50%、最高享受65%的报销比例。大病不是指的病种,是按照费用划分的,只要你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就可享受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30万元封顶

据了解,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补偿手续

驿城区农合办王主任称,经过多方筹备,驿城区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网点于2015年1月1日在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正式对外办理补偿手续。

据初步统计,驿城区符合大病保险补偿的人员有600多人。

王主任提醒,驿城区参合患者在2014年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未能及时进行补偿费用结算的,请于6月30日前到大病保险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王主任说,办理手续时,请带上患者的身份证、农合本、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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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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