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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记者从市委统战部获悉,从即日起开始,我市开展第一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创业者)评选表彰活动,拟评选出20名优秀建设者(创业者)。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优秀建设者(创业者)的时代风貌,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发展信心,激发创业热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评选推荐范围为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国籍人士)。已受过省级以上优秀建设者表彰的不再参加评选。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五险一金”,企业党、工会和团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围绕市“调中求进、改中激活、转中促好、变中取胜”的安排部署,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同心实践行动”、“百企帮百村”、光彩事业等活动,在抗灾救灾、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等方面表现优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口碑和社会影响。
各县(区)评委会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县(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经同级党委同意后,于4月10日前将人选公示材料和1寸照片报送市评选委员会;4月20日前将其他材料全部上报市评选委员会。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396—2601719 26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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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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