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我国永久基本农田,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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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出台这一《办法》?哪些耕地可优先划入储备区?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应遵循什么原则?一起来看本期的快问快答↓

问:为什么出台这一《办法》?

答:当前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制度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现行法律法规虽已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审批管理制度,但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占用需求,以及耕地自然损毁、零星破碎、质量不高等情形,缺乏相应的调整规则,难以满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为此,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在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控、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在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擅自突破随意调整的前提下,遵循农业生产和耕地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客观规律,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

问:哪些耕地可优先划入储备区?

答:《办法》规定优先划入储备区的主要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且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等6种情形。

问: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坚持整体稳定,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

问:哪些情形可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优化调整?

答:优化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等地方反映迫切、有利于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的情形需求。同时,在保护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各地每年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情况,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正向优化,将其中划定不合理地块、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地块等及时调出,将优质耕地等及时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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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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