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约”:约见一次法官 化解一桩心事

    点击量:454

“法官有约”:约见一次法官 化解一桩心事

正阳法院目前正在开展“法官有约”,旨在打破法官“坐堂问案”的传统印象,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或在审判庭、或在接待办公室、或在当事人家中,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沟通,实现从过去当事人“找法官”到“法官找”当事人的转变,努力为当事人化解案件“烦心事”。

首期“法官有约”共有21人约见法官,部分案件现场化解,后续,我们将持续开展“法官有约”,让更多法官与“您”面对面

一、 判后答疑:

让判决“看得见”,更“听得懂”

“法官有约”:约见一次法官 化解一桩心事

原告某公司诉被告薛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依法送达相关应诉手续后,被告薛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后承办人多次联系薛某,得知薛某对于公司起诉的租金金额不予认可,后承办人利用“法官有约”约见薛某,向薛某出示了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并讲解了租赁合同解除后还应履行的支付租金义务,在薛某对案件事实明晰并有相应调解意向后,承办人通知公司到庭,从法理、情理及商业利益角度进行释明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减免一部分租金后,薛某将下欠的租金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二、丰富调解途径:

化干戈为玉帛的“快速通道”

“法官有约”:约见一次法官 化解一桩心事

邓某与叶某在法院达成调解后,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协议履行。邓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叶某。承办人张严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了解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朋友。利用“法官有约”约见双方当事人,对叶某不按时履行协议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被执行人叶某表示现在年纪大正在干保安工作,愿意每月履行,保证半年内履行完,如果执行了,自己工作可能失去,更没有能力去履行了。承办人将双方意见进行面对面沟通,最终申请人表示同意被执行人还款计划。

“法官有约”:约见一次法官 化解一桩心事

正阳县君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了解到“法官有约”活动后,积极与法官联系,咨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资格问题、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法官通过院“法官有约”平台进行约见,针对企业提出的“如何界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委员会合同的衔接效力”“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合法”等核心问题,结合《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法律条文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方式展开释法,更加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有约”活动,是我们扎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我们将秉持“真诚”和“坚持”,努力开展好该项工作。通过“法官有约”,实现:

精准的“判后答疑”,让司法裁判更有温度;

实质的“信访化解”,让群众诉求更有回应;

便捷的“调解平台”,让纠纷化解更有速度;

丰富的“法律宣传”,让法治宣传更有广度。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审核 / 汤越

终审 / 赵俊峰

上一篇:正阳县政协召开十届十八次常委会会议

下一篇:【学先进 找差距 谋新篇】正阳法院:跨院交流拓思路 取长补短促提升

相关阅读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