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从严治警“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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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警执勤执法,1月1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管理十项规定》,通过及时发现、查纠执法中违反十项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治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加强交警队伍管理。

一、严格执法记录仪使用。严禁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开启、使用执法记录仪;严禁删改、剪接、损毁执法视音频资料。

二、严格工作纪律。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工作信息、工作数据。

三、严格廉洁自律要求。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当事人钱物。

四、严格交通违法处理。严禁违反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

五、严格交通事故处理。严禁违反规定办理交通事故。

六、严格车驾管业务办理。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车辆入户、查验、驾驶人考试、审验等车驾管业务。

七、严格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严禁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不出具法律文书。

八、严格非执法主体管理。严禁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九、严格涉案停车场、修理厂、抢险救援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管。

十、严格禁止以罚代管。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将罚款量作为考核标准;严禁将经费与罚款量挂钩;严禁将工资待遇与执法量挂钩。

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予以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全省交警系统不得重新录用。

民警和单位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免职、禁闭、调整工作岗位、停止执行职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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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 / 苏莎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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